盗窃案件的一般侦查方法:
一、调查访问,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调查访问的对象主要包括被盗财物的所有人、看护人、经管人和别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如事主、现场周围居住的群众、被盗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等知情人员。访问要查明案件的发现经过和财物被盗的详细情况,从中寻找犯罪线索。
二、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
对盗窃案件案情的正确分析是确定盗窃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范围的重要条件。而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主要是依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的动机、目的、方法、手段以及被盗财物的情况以及现场勘查和访问所获得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与证据。
扩展资料:
盗窃罪构成要件
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
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