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

我家在2000年的时候在镇上买了一套私房,当时只过户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并且签订了《购房协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没有过户,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我手上,请问:
1、我家的户口都在属于这个镇的另外一个村上,是不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没法过户,要是想过户应该怎么办理?
2、要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过户的话,遇到拆迁这种情况会不会遇到什么麻烦?
谁懂的能不能说得详细点啊?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建设部《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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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3
过不户。。。。。。。。
拆迁赔偿很少 一般按只赔偿建筑物造价!
只要使用权被承认 过户不过户意义不大 集体地又不是自己的 只使用权而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6
首先你买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你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你是他们一个村的,也就是你属于这个集体那这个房子你是可以买卖的,是不违法的,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和村里联系好,通过村里同意让他们公证在签订一个购房协议,协议内容你可以到网上下载个参考下
2,如果你不是这个村里的你买这个房子土地证是不能更名的,因为集体户口不能买卖的
3,如果你是城里户口我建议你最好不要买,因为以后的拆迁政府只会承认原来的人,而你还要通过他来办理手续,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隐患
第3个回答  2013-01-07
要求落户,再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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