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性质及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论述题)

如题所述

信用证的性质
  采用信用证方式,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和汇票,银行保证付款,所以信用证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容易被出口人接受,有利于交易达成;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进口人办理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不是对外付款,如果开证行倒闭失去支付能力或信用证的单据出现不符点造成拒付,进口人还须采取其他方式付款,所以,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是出口人得到的商业信用保证之外的银行信用保证。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对出口人、进口人、银行等当事人都有好处。
  1.对出口人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向指定银行提交清结、齐全、完整的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保障,而且在装运之前和装运之后,通过一定方式可以向银行融通资金。
  2.对进口人来说,申请开证时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或不交保证金,大部分或全部货款,待单据到达后再行支付,减少资金占用。如果是远期信用证,还可出具信托收据凭以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或使用,汇票到期再向银行付款。进口人可以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控制出口人交货时间、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3.对银行来说,开证行只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它保证的只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当受益人或议付行交来汇票和单据之时,银行控制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又加上开证申请人交付一定保证金,对银行来说没有太大风险。银行可以获得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利息和押汇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等。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卖方)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先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的特点
  一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 信用证是独立自主文件
  三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为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服务,对进出口商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凭单取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2、外汇保证。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3、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付行的议付货款都要求做到单证相符。都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三)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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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8
这道论述你这么答:
首先,什么事信用证,信用证的分类,利与弊(书本上长篇大论多的是,拼命抄吧)
其次发表点自己的见解,如下:
在信用证出现之前,国际贸易凭的是商业信誉,即买家或卖家的信誉,比如预付货款,那么卖家是否交货,全凭卖家的信誉——卖家如果信誉好,那么没有问题,卖家按时交货;如果卖家信誉不好,则就有可能不交货,乃至卷款走人。如果是货到付款,或交货付款,那么买家是否付款,全凭买家的信誉——如果买家信誉好,则货到付款,或单到付款;如果买家信誉不好,那么货到或单到,买家就是不付款,则卖家毫无收款的保障。
那么,为了解决既能保证买家收到货物,又能保证卖家收到货款这个问题,商人们发明了“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即引入银行信誉——由银行出面以银行自己的信誉做担保,即只要卖方(受益人)按时交货,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银行(开证行)将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这样就解决了买卖双方“麻杆儿打狼两头怕”的尴尬局面,买卖双方通过信用证结算这种手段,可以不用担心不交货和不付款的担心,从而可以利用这种银行信誉,放心大胆地交易,哪怕是新结识的客户交易,也不必彼此戒备,为了先付款还是先发货而争论不休,无法成交。
因此,信用证被称为是商人们的“天才发明”,他的实际性质就是在担保人(银行)监督下买家出具给卖家的一份付款保证书,在银行强有力的资金和执行力保证下,大大的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立下了卓越的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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