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延长后被辞退是否合法?知道的人帮帮我吧

我是2012年10月10日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但是到12月10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转正手续,并被告知可能延长试用期。12月28日突然通知我说已经被公司辞退,并下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公司延长试用期然后辞退员工违法的。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在6个月以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约定的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延长试用期,否则,即构成违法。
法律分析
延长试用期的注意事项: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对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无论是哪种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需进一步协商延长试用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延长的相关期限、待遇等,依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充分地沟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在对方身上。任何一方不同意延长的,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延长。2、应当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其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必须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前者是提出延长试用期的存在要件,只有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已经约定了试用期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延长试用期的意向。后者是提出延长试用期的合法要件,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如果试用期届满再提出延长试用期,为二次约定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无试用期的,在用工之日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增加试用期的意向。用工之后,则不得再提出增加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后,表示放弃了对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权利,不得再向劳动者提出增加试用期的要求。3、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上限期限。4、延长试用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新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载明变更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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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8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公司延长试用期本身就是违法的,你的情况属于违法解雇,可以要求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和半个月的赔偿金,另外别忘了把工资算清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使用不合格的,属于违反劳动法辞退,可以要求两倍经济补偿金,即1个月工资。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3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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