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可以代替公司辞退员工时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吗?

请问公司年终奖改为年度经济补偿金名义去发放,员工也签名了,是否符合劳动法,当公司辞退员工时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经济补偿金计算不够时公司补足差额,多出的金额员工也不需要返还公司。这样做法合法吗?向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只要员工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公司就应当发放年终奖。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不能用年终奖抵扣。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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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2
不可以代替补偿金。
建议先跟公司谈,只要你手上有公司不利的强力证据,一般公司会让步。
投诉,是个双刃剑,遇到一些公司,会和你死磕到底,因为它可以抗诉,三轮(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拖个一年以上,对你来说,付出和收入可能没有对比。
第2个回答  2013-01-20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现行法规相违背。年终奖一般是单位对在职职工干一年工作的奖励,由企业自主掌握。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依据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职工如果未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存在领取经济补偿金这一说法。
第3个回答  2013-01-20
不可以代替,不过如果是香港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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