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离职,4月份工资人事给搞乱了。
4月有加班和事假,事假抵掉加班,加班还有余。
工资中本来不应该扣事假的钱,结果给扣了,加班工资多给了约72个小时的。
4月份还有部门给申请的一笔奖金,结果别的同事发了,没有我的。
现在情况是要要回多发的加班费,但是我觉得这加班费貌似是我没休的三天年假的三倍工资,奖金也不给,说领导没给批,我没过错,就离职了,这样扣掉事前承诺的奖金合理吗。
还有有未休的年假抵三倍工资的说法吗。
公司规定事假是优先拿加班来抵的,我加班抵完事假还都有剩,肯定不应该扣事假的钱的。
追答哦,那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该扣事假的钱了。那么公司应该发给你剩余的加班费。你自己按照国家规定计算一下,看有多少吧。再确定公司到底有没有多发给你。
追问被搞的无奈了,走了还没搞了
追答现在是多发了你的钱,又不是多扣了你的,烦什么?
追问事情处理了,多发的钱给退回了,给原来公司发了一封有讲道理的邮件,人事给协调奖金下月补发
追答真好,现在没事了。皆大欢喜。
应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