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工作中的作用(2)

如题所述

  当前的监管环境相对薄落,监管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掌握好耳目的使用方法,能够尽最大的潜能激发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中的作用。由于狱内耳目本身是罪犯,本身就是属于被改造的对象,在使用的过程中,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在实践中曾经存在耳目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提供虚假狱情的、不尽心履职的、做“双面”耳目、成为牢头狱霸等情况。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耳目的使用方法,那么如何使用耳目,才能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工作起到更大的作用呢?根据我在实践工作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认为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耳目的选用要严格把握选定范围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设立民警专职管理。  要严格掌握耳目的选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条件:①能够发现敌情,接近侦查对象,在落后层内有一定的威信,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②经常教育能够为我工作,并能够保守秘密,向我反应真实情况;③只要意愿上想靠拢政府,有立功赎罪的要求的。能不能选出一个好的耳目,对于今后收集信息起关键性作用。  选定的耳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把握选定耳目的数量占中队在押犯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5℅。耳目的管理,应当由专职民警担任,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都要由专职民警“一揽子”管到底。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耳目工作延续性,促进耳目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耳目的考核奖惩要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民警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在实践工作中,耳目的考核是实行单独考核;耳目的奖励只向罪犯本人宣布,是进行保密的;所有的操作都是由专职管理民警来进行的。因而对于耳目的考核和奖惩的不公开化,很容易导致专职管理民警在考核和奖惩时的随意性,民警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随意给耳目加分、给高档次的考核。这样子的话,就很容易导致民警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滋生腐败。因而对于耳目的考核和奖惩要制度化规范化,分管改造的大中队副职领导,要对专职管理民警进行监督,对考核和奖惩要进行过问,同时狱侦部门对耳目的考核奖惩要定期进行抽样检查,防止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专职民警规范操作,防止民警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三)耳目使用要“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同时做好耳目的保密教育工作,防止泄密。  罪犯愿意做耳目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因为他们做这项工作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其被确立为耳目,就要给其充分的信任,放开手脚让其开展工作,这就是“用人不疑”。对于有存在不适于担任耳目的人,坚决不用,因为耳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旦用人不当,会造成泄密,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监管隐患,这就是“疑人不用”。掌握这个原则,需要狱侦民警花费很大的精力去进行甄别。  耳目的工作都是秘密进行的,罪犯中一旦有人发现其真身身份,耳目就没有他存在的意义,这对于资源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同时耳目如果被发现,其进行的工作内容被泄密,就会打草惊蛇,就会使接下来的工作很难开展。这就要求专职管理民警在耳目选定时就要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一旦身份暴露、秘密被泄露,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要向其宣布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责任意识,明确泄密的惩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同时干警也要注意保密工作,对于耳目信息的了解可以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采取与多名罪犯谈话了解,以达到混淆罪犯视线,从而有利于保护耳目,防止走漏消息,有利于狱情的搜集。  (四)对于耳目的调整、处置要果断,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惩,防止滋生牢头狱霸。  在考核中发现耳目罪犯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不同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①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②谎报情况、蒙骗政府的。③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④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⑤包庇犯案分子的;⑥策划、参与犯案的;⑦为获取资本故意唆使他犯犯案的;⑧其他使耳目工作受到损害的行为的。调整耳目既要慎重又要果断。一旦发现耳目有重大问题,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处置要果断,行动要迅速,切不可优柔寡断、举措不定。对撤换下的耳目罪犯最好能变换改造环境。  对于耳目违规违法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防止耳目仗着狱侦查人员的信任而监规纪律散漫,从而减少耳目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耳目纪律,树立良好的风气,保证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进行。有些耳目可能会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和警官的信任,为自己谋私利,在监区里敲诈勒索,作威作福,欺上瞒下等行为,成为牢头狱霸。耳目如果有不符合常规的举动,或者汇报的内容与狱侦人员所了解的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对于该耳目,不能打草惊蛇,要严格监控。在条件允许下,可以另外安排耳目来监控该耳目。用耳目是要让他们为我们所用,而不是让他们“以权谋私、称王称霸”,那样的话会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就发挥不了维护监管安全所应起的作用,反而成为监管安全的隐患。   狱内耳目工作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工作,因为具有其特殊性,也有其的不稳定性。它要求我们要有高度的敏感性,牢牢掌握、把握耳目的使用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在狱情、犯情的信息收集、反馈、查证、处理中要收集及时,反馈迅速,查证准确,处理严格。这样才能准确掌握狱情动态,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才能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最大的作用,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1.应朝雄 编著《监狱分监区工作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6第一版2.严劲涛 主编《狱内侦查学》金城出版社 2003.7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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