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7年6月25日上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理工类:536分
第一批文史类:567分
第二批理工类:487分
第二批文史类:496分
划线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录取院校按多于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划定,第二批录取院校按多于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七左右划定。
2006年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第一批理工类:523分。 第二批理工类:464分。
文史类:第一批文史类:528分。 第二批文史类:46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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