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与古典音乐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古典主义
(Le Classicisme)

17世纪流行在西欧、特别是法国的一种文学思潮。因为它在文艺理论和创作实践上以古希腊、罗马文学为典范,而被称为“古典主义”。在法国,从17世纪初年至1660年左右,是古典主义逐步形成的阶段,主要表现为古典主义文学语言的定型和各种文学作品体裁的确立。诗人马莱伯和语法家沃日拉等在这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沃日拉采用宫廷与贵族阶层的用语,摒弃平民大众的口语,制订正规法语的规范。古典主义的文学语言,就是这种正规法语,而不是平民的语言。1634年,诗人梅莱在他的悲剧中首次贯彻严格的“三一律”,要求剧情限制在同一件事,发生在同一天(24小时内)和同一地点。古典主义悲剧作家基本上都遵照“三一律”写作。古典主义第一阶段的代表作家有高乃依和帕斯卡尔等。从1660至1688年是古典主义文学最繁荣的时期,代表作家有拉辛、 莫里哀、 拉封丹、博叙埃和布瓦洛等。从1688-1715年,是古典主义盛极而衰的时期,代表作家是拉布吕耶尔、圣西门和费讷隆等人。
古典主义音乐

classical music

18世纪初~19世纪初的音乐风格。它出现在巴洛克时期之后,结束于浪漫主义时期之前,而且与这前后的两个时期都有着相当大的年代上的交叠。

1720~1760年左右,一般被称为早期古典主义时期( 也有人称前古典主义时期)。这种风格的基本特征是采用主调和声织体和更简化与更“ 自然 ”的旋律(这在当时被称为“华丽风格”)。这种风格还可以包括结构的方整性,结构内部(乐章间或乐章内)的更大的对比,力度等级的渐变,节奏轮廓更加清晰,和声语汇简化,和声节奏放慢等等。在1730年前后这种新风格也出现在意大利的器乐作品中,特别是节奏复杂化和旋律装饰化的倾向在德国的情感风格的键盘乐器的作品中达到了高峰。此外,早期古典主义音乐还包括了以法国音乐为主的洛可可风格,这种高度装饰化的宫廷风格与当时的意大利和德国音乐相比带有更多的巴洛克遗风。

1760年~18世纪末,可以划为晚期古典主义时期。这个时期产生了一种不同于早期阶段的更具世界性的风格上的综合。它开始越来越具有风格与形式上的复杂性和表现上的深度,这一过程的特点是以J.海顿和W.A.莫扎特的成熟作品为代表的。至于L.van贝多芬,在把他划为古典主义还是浪漫主义何者更好这一点上,长期以来是有不同意见的。从某种角度上看他既是一个古典主义音乐家(特别是青年时代),又是一个浪漫主义音乐家,因为他身上的确已经存在着明显的浪漫主义倾向,如把自己看作一个独立的作曲家,主观的自我表现在作品中越来越强烈等等。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他又既不是一个典型的古典主义者,也不是一个像H.柏辽兹或R.舒曼那样典型的浪漫主义者。不过,从音乐上来看,他对大规模曲式的控制,明确而有力的节奏,功能性为主的和声,把主题(动机)的展开作为一种原则来坚持,以及对传统对位技巧的兴趣等等,都有助于人们把贝多芬的风格看作是海顿和莫扎特风格的一种延长和扩展。因此,人们还是把贝多芬、海顿和莫扎特3人放在一起称为维也纳古典乐派,或把他们视为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的主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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