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张原料供应商的增值税发票,经查询该发票为真发票,但有点奇怪,问题如下: 发票上的购货单位为A公司,但经过税务机关发票查询,购买该发票的公司是B公司,经了解,B公司为A公司的母公司
请问,是不是会有这种可能,购买发票的B公司是销货单位A公司的母公司 因此两家公司共用同一个税号
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可以证明?
对方母公司的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