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厂里的一名IQC,上级领导安排我做本职工作外的工作,我不服从,这样违反劳动法了吗,我在本厂做满...

我是厂里的一名IQC,上级领导安排我做本职工作外的工作,我不服从,这样违反劳动法了吗,我在本厂做满两年了,如果厂方借此理由辞退我,厂方应该向我补偿几个月工资呢

第1个回答  2014-05-28
首先要看公司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如果有正式管理制度说了你需要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那问题就在你了。
至于解雇你这个要看他有没有提前通知你,如果有制度并且提前通知你了,是不需要对你进行补偿的。如果没有制度,你也不想在那干了,再加上他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 你可以要求补偿,详情参照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