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女性A为了开玩笑,在网上冒充一男性和另一女B网恋,后来分手,B自杀,A是否负法律责任.

只是分手没有说任何威胁刺激的话

你好,我来负责任地回答你的问题,请注意,我的回答仅仅也是紧紧依靠法律,而不是人情,可能你看着有点冷血。
回答是:没有任何责任。
自杀是自愿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责任的来源,虽然A出于开玩笑的目的要与B网恋分手,但这个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实行行为”(即使是冒充男性),没有实行行为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任何罪责。
唯一的例外是:如果A教唆B自杀或者以强烈、尖锐的言辞逼迫B自杀的,在理论上有可能被认为是教唆杀人罪,但是根据你的描述,没有这个情况,故而回答依然是没有任何责任。
但是恐怕心理上会有负罪感,不过也仅仅是负罪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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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2
不负责任,不管是不是冒充,只能说欺骗感情,但这个法律解决不了,她的死和他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所以不负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8-22
没有法律责任,只是有些不道德。
第3个回答  2013-08-22
当然不负责任,这只涉及到道德问题,同样,女B心里承受能力差
第4个回答  2013-08-21
我觉得不应该吧,她自杀是因为她心里变态,还有就是她笨,难道不知道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玩人妖的么?至于a,也是有些责任的,毕竟不该欺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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