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雇吗?

员工有固定的工作岗位,主管临时安排其它的工作,而他不愿意去,证据补充:临时安排,我们的员工手册里面规定的很清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的禁止条款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中“严重”两字,要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详细规定和说明,如果员工的违法规定不能说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则不能辞退员工,否则是要给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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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30
根据你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员工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8-03-30

可以,并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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