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6-09
1、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2、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探亲假趣味图片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2个回答 2013-08-19
工作满1年的每年有5天探亲价,满5年的10天,10年的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今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在参加中国政府网的访谈时,针对网友提出的不给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老赖”式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时表示,如果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的企事业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李建表示,按照条例的规定,单位应该安排职工休假,没有安排,又不给补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就要支付工资报酬的300%和300%的赔偿金,增加到600%,对于用人单位不执行条例,要付出的经济成本是比较大的。
如果说这个单位还是不愿意接受,《条例》规定了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属于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是企业和一般的事业单位,他们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网友提出,一般的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学校、研究所等单位,如何操作这个强制执行?李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可以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书,如果不执行,在规定时间里面,既没有执行,也没有提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请行政诉讼,此时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理书,人民法院接到这两个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以后,法院就可以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应当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存款,也可以查封、扣押、变卖、拍卖用人单位的其他财产。
如果用人单位说没钱,那就可以拍卖你的东西。对于职工本人来说,他可以就带薪年休假争议问题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就生效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说争议仲裁都不成,或者劳动者自己对仲裁的裁决也感到不满意,那还有最后一条路,就是把这个单位告到法院去。
李建表示,带薪年休假能否得到执行,是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应该说现在后续的保障机制相当充分,特别是加大了经济补偿的力度,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经济上的负担是相当重的,用人单位也是理性经济人,这样他就觉得如果不给职工带薪年休假,还不如老老实实地履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