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村镇银行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8-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规定:财税[2004]35号、财税[2004]177号给予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执行到期后,再延长三年优惠期限,分别延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同时,财税[2006]46号还明确规定: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不再享受本通知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的,仍应按照财税[2006]46号、财税[2004]35号、财税[2004]1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管事宜,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第2个回答  2013-08-20
对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保险的机构或贷款(投保)对象,提供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
第3个回答  2013-08-20
适当的减免税收吧
第4个回答  2013-08-20
多着呢·自己去网上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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