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打印件,未手写签名,是否合法合规

如题所述

  劳动者向公司邮寄打印的解除合同通知,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是手写还是打印,但是,本人签名是必须的,有的甚至要求盖手印,如果没有签名的打印件,是不能确认是劳动者本人所为。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一、首先说点题外话,基于前面网友说你不该用“通知”,应该用“辞职”。
  什么是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在实践中,通常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组织对成员告知有关事项的公文。但是,也不是所有的通知都是下行文,其中的知照性通知,用于告之各有关方面周知的事项等,对下级、平级均可发送。
  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使用的“通知”就属于知照性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活动中,和用人单位有领导和被领导之分,但在用工和被用工关系上,法律规定的地位平等。在用人单位无过错前提下,提前30天使用“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这里规定适用“通知”,重要的一点就是不需要单位同意,到时候及时安排工作移交、结清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是单位的义务。
  二、现在一些人,甚至包括一些法律工作者,把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都称为辞职,要求写什么辞职报告等,实际上是没有正确理解法律。什么是辞职?按照词典的解释,这里的辞职就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当然需要批准,属于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此,把辞职形式用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都是错误的。
  三、你向公司邮寄打印的解除合同通知,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是手写还是打印,但是,本人签名是必须的,有的甚至要求盖手印。很简单的道理,没有签名的打印件,不能确认是你本人所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17
如你通过EMS快递方式进行的邮寄且保留了邮寄回执的话,第一封辞职通知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否则需要亲笔签名并再次通知。
第3个回答  2013-08-31
这个首先更正你一下“通知”文员的概念:通知是上级向下级发通知,没有下级向上级发通知的。
如果你要辞职,书面形式员工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应提前三天)。
只要你书面开始写“辞职信”就可以了,没有要求说一定要手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