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经商办企业的处分

党员经商办企业的处分

党员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
案例:2010年7月,我市某局工作人员王某,违反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以其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了青岛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并管理经营。此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2012年1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这是一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的案例,案中王某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这一规定,受到了党纪处分。
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时有发生,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误认为这是正当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权力寻租"的本质。因为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必然导致与民争利。经商、办企业,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而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有一般公民不可能具备的特殊条件。这些特殊条件,就是他们所掌握的那部分权力,占有的最新的重要信息和情报,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等。如果允许他们经商、办企业,这些特殊条件可以为他们牟取暴利提供特殊方便的条件,这必然在市场经济中制造人为的竞争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配置原则,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保持党的纯洁性的一项重要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即禁止经商和兼职取酬活动。《公务员法》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所有党员干部来说,这都是一根红线,万万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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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3
在没有其他前提的情况下,党员为何不能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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