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私人单位中的“法律顾问”这一名称,并不需要律师证或相关上岗证的,只要你单位相信他的普通法律水平、经济法的法律水平,愿意请教他并付费也无妨。支付多少酬金(或劳务费),双方可以自行商定,这个没有固定参考。而支付酬金时也不要写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否则是不合法的。可以写“其他劳务费”的支出。
但是他不能假以“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正式名衔来参与任何收取报酬的诉讼或咨询工作,否则属违反《律师法》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行为。因为未经注册者,不得以“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执行业务。
至于,他是否有代理权代理单位打官司,就要看单位跟他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了,只有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才能代理本单位打官司的。
普通公民现在不能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了(2013年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除非是直系亲属、单位的职工、律师、社区推荐的公民。
当然,我国也有正式的“法律顾问”的考试,可参考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这样的正式“法律顾问”的工作上的权利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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