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与代码与ICD10的关系

请问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与代码与ICD10的关系,医院内部使用的话,能完全替代ICD10使用吗?

官方的对照标准,在医保病种编码传输上会造成人为错误,特别是大型医院又迫于工作效率的压力,医保科在医院内部根据自己对病种的理解进行内部对照,结果主观性特别大,误差大;另外,医保病种编码和医院ICD10编码对照中有概念上的冲突,造成传输的医保病种编码不准确。1病种对照的政策背景、初衷目的1.1政策背景医保部门按照国发[1998]44号文、市政府[2001]5号令的要求,制定《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下文称《病种目录》),基于其中病种名称与卫生部门统一的ICD10诊断名称不一致,要求各定点医院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与《病种目录》进行对照,并将《病种目录》中规定的病种列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相对应的诊断名称之后,建立多对一的对照图关1系(如图1)。1.2初衷目的根据文件内容,初衷是想在医院将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和医保病种编码建立多对一的对照关系,来达到方便传输医保病种编码的目的。2运行效果和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2.1编码传输机制我院ICD10编码有上万种,医保病种557种(不包含单病种),在院内部建立一个对照库,将诊断和医保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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