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诺的“假一赔十”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又有明确的“假一赔十”告示,就可以认定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赔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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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6

超市经营者在超市店面或者经营专柜上以公告等形式做出“假一赔十”的承诺后,一旦消费者购买实际商品就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起“邀约、承诺”的买卖合同关系。因为,“假一赔十”是超市取信于消费者而自愿作出的承诺,可以理解为买卖合同当中的约定责任。如果,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为虚假商品的,超市经营者就应当按照“假一赔十”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第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2-22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即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而商家的“假一罚十”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自愿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是双方意思一致订立在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只要此条款并非受到消费者的胁迫而订立,也并没有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则应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商品应具有的品质不同,即可以请求商家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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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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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4-13
假一赔十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假一赔一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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