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办程序 ?

职业培训类学校需要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价证><税务证>还有民政部门的某些手续,我想了解办理这些手续的先后次序,还有那些是需要办理的.比方说在派出所办理公章登记等等 ,还有什么呢?

一、申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二、申办条件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举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基本条件如下:要等级求别类师教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技(术)能要求 相应专业中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中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高职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 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高级工或高级职称以上高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本科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技师或高级职称以上(三)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要求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2、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能算固定资产,申办学校时,将办学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计入固定资产。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四)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2、办学场所(1)培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2)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用房。(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4)食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学校,其食宿场所应满足人员所需、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设施、设备: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2-6人一台套。(五)各种制度和教学文件1、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程序;(8)章程修改程序。2、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3、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三、申报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四、办理程序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从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领取或从江苏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江苏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五、办理时限1、申请筹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2、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答复。六、经营性民办学校的申办审批待国务院相关条例颁发后,按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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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3
http://www.laoshan.gov.cn/n206250/n206255/n206269/n206277/17547.html  一、申办范围  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包括工会、科协、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人,均可申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  二、申办条件  1、单位申办必须具有青岛市崂山区注册的法人资格;个人申办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担保单位。  2、职业培训机构法人必须具有本区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无违法记录。  3、办学规模在年培训150人以上,并有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与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办学场地要有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协议。安全卫生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住宿和卫生条件;  4、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教师上岗证书》(暂没有证书者申办时可书面申请参加培训),所开设的每个专业(工种)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1名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要与聘任教师签定聘任协议;  5、有独立的帐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  6、有规范的办学章程,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有健全的学校、教学、财务、学员管理等制度;  7、有完善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经市劳动部门确认的规范教材。  三、办理程序  社会办学单位实行分级审批管理,统一注册制度。市内四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各市、区所辖单位、个人举办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注册、向社会公告并进行日常管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五市的单位或个人申办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进行日常管理并将《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备案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所在地教育局备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并向社会公告。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办人在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领取审批表及申请报告样式、章程文本;  2、申办人向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⑴ 开办书面申请;   ⑵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⑶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   ⑷ 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 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   ⑹ 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⑺ 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⑻ 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⑼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3、受理审查  ⑴ 受理申请。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备的,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并开出《现场勘验建议书》,由分管局长审批;对资料不全的,训练中心决定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⑵ 勘验决定。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勘验结束后,出具《现场勘验结论报告》。   ⑶ 制发证书。勘验符合标准的,由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将该申请单位所有相关材料以及《现场勘验结论报告》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作《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凭办学资料、公告费发票和与审批部门签定的《规范办学责任状》到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领取办学许可证。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驳回其申请。  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4、申请人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同时,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制后报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5、凭《办学许可证》到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法定代表人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   7、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8、申请单位应该在自领取《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将《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1、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青岛市崂山区X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青岛市崂山区XXX职业技能培训班”。  2、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不得将《办学许可证》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3、每期学员开学前要与其签定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协议》,开学半月内,要将学员花名册备案表报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一份备案。  4、职业培训机构更名、变更法人或地址、增加专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申请》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增专业申请表》;  5、培训单位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需持《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副本,到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领取广告审核表,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春季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凡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消,未参加年检的限期整改,仍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并予以注销。  7、学员结业学校要发放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应参加职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6-22
郑州办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流程手续:
(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办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同意受理的下发《民办培训机构筹设通知书》,筹设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下发补正通知。
(二)评审。筹设期满,申请人应按本办法第九条提交正式设立民办培训机构报告及申办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结合评审意见,以文件形式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举办者填写相应表格,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存入不少于注册资金的20%,作为机构存续期间信用资金;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四)发证。全部手续齐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五)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告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培训项目等信息。
注意: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统一规范格式,如:“郑州市+字号+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或“郑州市+字号+行业(职业)分类+职业培训学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后,举办者应向登记机关提出核名申请,并取得《校名核准通知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印鉴制作、收费许可、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等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在批准地址开展许可范围的办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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