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录口供,把不利于对方的部分去掉,不让我看口供,就叫我签了字.先在对我不利,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学生,我17周岁的时候和一个别班的人发生矛盾,把他鼻骨打骨折了.但是,私了了. 就今天高考前些日子,他想报复我,和四个人来打我.但是我又把他鼻骨打伤,但是我只是受皮外伤.他就报警了,警察给我带到派出所,给我录口供,把口供写为就我和他打架,他那三个人没有写,但是当时我不知道,警察催我签字,我就签字了,今天我爸去派出所,才发现口供不对,警察现在都认为是我在找事,我应该怎么办?这个事公平处理会是个什么样的后果呢?还有当天晚上,警察收了我5000的保释金,但是是私下收的.
请各位前辈帮帮忙.给我解决下.我在这谢过个位了.
我爸怕影响我的升学,怕手处罚后影响以后.今年我刚高考完.请问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谢谢.

如果对派出所的行政不满举报要控告公安局的某个工作人员的话,可以到人民警察机关,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或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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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0
你一定是叫警察给吓唬了 保释金要出具正式发票的 劝你还是找一个律师去 这样有震慑力 或者找人情 关系 要不然你就吃亏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6-24
这些情况都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和举报,也可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3个回答  2008-06-25
收保释金是要给收据的。

口供你不看好就签。

事情明摆着,那人事先就找好警察,打通关系了。

你斗不过警察的。

每年多少人进京告各个地区的警察啊,有几个成功了?很多都是被暴打一顿从北京带回来了。
第4个回答  2008-06-24
去督察科或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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