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重庆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是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但是,公寓等商业体是不能落户的,购房前需查看房源的物业类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及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等购房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扩展资料: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
第十条 夫妻投靠按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现役军人的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一条 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本市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二条 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