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能承受的辐射是多少?

用mG作单位

1、概念不对,贝可和居里是表征放射源活度的单位;
2、人能承受的辐射量一般按照戈瑞或西弗量衡量。
3、常规概念讲人的致死剂量是4Gy(戈瑞),但不排除个体差异的问题,有些人能承受的更高,还有的承受不到;
4、按照西弗的定义法,人年有效最高剂量20mSv,管理部门取1/4,年最搞不超过50,超过的话对健康肯定产生影响,但不致死;这些GB18871-2002里有更详细的说明
5、对于低活度,低能量的放射源,其化学毒性发挥的作用比放射性本身来的快得多,大多为极毒组或中毒组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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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6
普通人最常接触到的辐射源就是X射线检查与CT检查。这种辐射能够穿透细胞、破坏DNA,甚至诱发某些癌细胞。X射线会破坏细胞内部结构,对遗传分子产生难以修复的终身性破坏。还有研究表明,X射线会破坏红细胞,可能会诱发白血病等血液疾病。

尽管X射线中含有有害辐射,但是作为一种必须的医疗手段,X射线检查在国内依然广泛使用。尤其当患者的表面症状不足以确诊疾病时候,就需要采用X光和CT检查来帮助医生明确诊断。用X光检查骨折是最常见的,此外它还能观察到肺、肝、肾、脾等内脏异常情况;能发现肋骨、锁骨、胸椎等骨骼肿瘤;还能发现胃溃疡以及肠胃炎引起的黏膜肿胀、肿瘤等。CT检查和X光的原理基本相同。

我国以前对于X射线检查是没有限制的,近些年来,在有关专家的呼吁下,国家开始重视医疗辐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定没有被很好地实施。相比之下,国外在这方面要走在中国前面。人体各部位细胞对X射线的反应程度不一,其中以性腺最为敏感。很多国家进行放射检查时,都要求必须对非检查部位尤其是性腺、甲状腺进行屏蔽保护,以使放射损害降到最低。医生如果有疏漏,都很可能因此被吊销放射执照。美国、日本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已淘汰胸透检查,在为数不多的使用国家中,英国的使用频率也仅为0.2%,而我国则高达61.8%!

那么X射线检查的危害具体有多大呢?有专家曾经以最需要用X光检查的骨科手术为例,推算了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接受照射的剂量。患者需要接受X射线检查的次数为:诊断时一次(如果需要进一步确诊则要加做一次CT)、手术后检查骨骼复位情况一次(关节复位病人需要在手术中加做一次)、手术后一个月复查一次、术后三个月复查一次。这是基本的检查次数,多则6次,少则4次,以后则按照骨折患者康复情况不同以及片子是否清晰需要重做、上下级医院转诊重做等因素而定,一些病人起码做到10 次以上。

拍摄一张X光胸片,当射线在检查区域曝光时其曝光率约为160毫西弗特(计量辐射度的单位)/小时,约为0.045毫西弗特/秒。以胸部肋骨骨折为例,拍摄一张胸片大约需要 0.5秒,因此接受一次胸部X射线检查,患者要承受约为0.023毫西弗特的辐射量。按照六次X射线检查,一个肋骨骨折的患者前后总共要承受0.138毫西弗特的辐射剂量。

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辐射总危险度为0.0165/西弗特,也就是说,身体每接受一西弗特(1西弗特=1000毫西弗特)的辐射剂量,就会增加0.0165的致癌几率。以此推算,一个肋骨骨折病人将增加约为千万分之三点八的危险。

而对其他医学检查来说,一般四肢做一次X光检查要接受的辐射量为0.01毫西弗特,腹部为0.54毫西弗特,骨盆为0.66毫西弗特,腰椎为1.4毫西弗特,上消化道为2.55毫西弗特。以此推算,因为医学检查导致健康人群患癌的风险在千万分之一到十万分之一之间。

孕妇儿童在辐射高危人群之列

尽管大部分的医院在对普通病人进行X光照射的时候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但是对于孕妇,还是有所顾忌的,对其腹部进行遮盖。于医生建议孕妇应该尽量避免此类检查,尤其是怀孕头三个月的孕妇。因为此时是胎儿重要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X光可能使这些尚未发育定型的细胞组织产生突变,胎儿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也会增高。还有研究表明,新生儿如果因头部受损伤做CT检查,对以后的学习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有一定影响,而对空间识别能力则没什么影响。

除了孕妇之外,儿童也是辐射损伤的高危人群之一。从放射生物学理论分析,一种组织的放射敏感性与细胞的分裂活动成正比,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高峰期,细胞分裂活跃,较之成年人敏感得多,且年龄越小越敏感。如果短时间内接受较多次数的X光照射,危害就会慢慢累积,造成身体细胞不可弥补的损害,将来诱发癌症等病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因此国家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严禁从事与放射工作有关的职业。

如果说患方只是偶尔接触X射线的话,那么作为医方的放射科医务人员受到辐射损害的可能性更大,尽管他们采取了一些防护措施。卫生部法监司公共卫生处负责人表示,卫生部曾对国内 15个省市的医院进行监测,记录显示,医疗界人员接受辐射的程度居各行业之首,医学辐射是目前辐射污染的主要来源,医务人员由于接触射线的时间长、频率高、距离短,他们受辐射的强度比传统核工业的工作人员还要高。

医务人员短期接触大剂量的射线,会发生急性皮肤烧伤、坏死、放射性皮炎、眼球晶体浑浊继发的白内障;长期低剂量的辐射,发病则一般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后,可能发生白血病、其他肿瘤、胎儿的畸变等。然而对于医疗辐射的危害,很多医生自己都没有足够的防护意识,虽然医院也提供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医务工作者会因为麻烦而不愿使用。不少在X光机下进行骨科手术和手法复位的医生,手臂上的汗毛全部脱光,这表明辐射已经对身体产生危害了。

标准形同虚设 胸透遭到滥用

导致X射线辐射危害比率上升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其实问题并非出在缺少标准!”于宁乐认为,我国目前出台的一系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已与国际接轨,并无什么两样。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标准却常常形同虚设,拍胸片享受到屏蔽保护的患者寥寥无几。更有甚者,有时体检时,医生为节约时间,甚至要求几个体检者同时进入拍片室,一人拍片其他人未加任何防护地在一旁等候。“医院可能认为患者是偶尔来做一次X光检测,即使没有防护,危害也不大。但实际上,医务人员并不能因为受检者仅仅是来医院检查一次而忽略对他们的防护。”

“还要严格控制X射线检查的适应症!”于宁乐指出,接受辐射剂量的大小取决于放射科医师,而是否需要接受放射学检查,则完全由临床医生决定。有些医院的医务人员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滥用X射线检查,本来病人完全没有必要接受X射线照射的,结果医生为了多收医疗费,无端让病人接受照射。作为医疗工作者,应该时刻站在患者的立场为患者着想,能用B超检查的尽量别用X射线检查;非用不可的,也应该选择辐射剂量相对较小的X光片,而避免使用X光透视。

生活中明显滥用X射线检查的例子比比皆是:每年孩子的入学检查、学生升学检查、从业检查、单位体检,没有一项能离开了X光胸透。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X射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我国和国际的儿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也明确规定,“不能把肺部的常规检查作为幼儿和青少年的常规检查项目,如每年的体检。”但在我国,尤其是生活在经济状况较好的城市里的人群,“胸透”已经成为了体检的“保留节目”,而这种做法在国外早已被摒弃。

“患者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不合理的医疗照射。”于宁乐担忧,目前患者当中缺乏防护意识的人比比皆是,有些患者甚至自己当起了自己的医生,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盲目地主动为自己选择X射线检查。还有就是患者的家属,没有特别需要陪护的患者,家属不必一起跟去做检查,这样受辐射是完全不必要的。

不过,人们也不必因为担心辐射而拒绝必要的X光和CT检查,更不必为此连医院放射科的区域都不敢进。拍胸片时,X射线在检查区域曝光率约为160毫西弗特/小时,距此两米处则为80微西弗特(1毫西弗特=1000微西弗特)/小时,约为中心点的1/2000,此时的致癌几率约为百万分之一;而在距离中心点6米外的辐射为1.5 微西弗特/小时,约为中心点的五百万分之一,致癌几率更是微乎其微。
第2个回答  2013-08-16
人类能承受大约500伦琴的辐射
第3个回答  2013-08-16
就算知道也没什么用,致少你无法知道生活中你而对的辐射有多少。重点是保健的方活,医生强烈建议接触辐射多的行业人士们,多吃“西红市炒蛋”有很好的预防细胞因辐射影响而产生病变!
第4个回答  2020-04-20
一、孕早期(孕12周时),确定宫内妊娠,排除异常妊娠。怀孕在12周内,B超检查一般不是常规检查。但如果怀孕后阴道有少量出血,或有过腹痛或以往有过自然流产史等等,B超检查则可以明确诊断是否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葡萄胎。
二、妊娠18-20周,核对孕龄,排除胎儿畸形。孕妇16-18周出现自觉胎动。孕18-20周临床上木质听筒应清楚地在孕妇腹壁上听到胎动音,但有的胎儿畸形,胎心音仍是正常的,此时医生会建议你行B超检查,因为20周左右,羊水相地较多,胎儿大小比较适中,在宫内有较多的活动空间,此时B超有较好的对比度,并能清晰地看到胎儿的各个器官、可以对胎儿进行头面部到肢体的检查,如发现畸形或异常,还有时间进一步行羊水穿刺等检查,或者及时终止妊娠。
三、孕32-36周时,了解胎儿发育,再次排除胎儿畸形。孕32-36周之后,再行B超检查,目的是了解胎儿发育以及羊水、胎盘位置等情况,并再次检查有无畸形。如果发现了胎儿发育过大或过小,羊水过多或过少,胎盘位置偏低或前置,头位还是臀位,医生会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另外,如果是彩色B超还能看出是否胎儿脐带绕颈以及得到脐带血流和胎儿体内重要脏器血流的比值。间接了解胎盘功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到了预产期或已经超过预产期2周末分娩者,再行一次B超检查,主要是了解胎盘成熟度情况,决定分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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