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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论
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1)国家的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容。
(2)国家的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用来组织自己政权机关的形式。
(3)国家的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国家政权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辩证统一的。国家的国体决定着政体。国体是政体的本质归宿,
国家的政体反映着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国家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一国的历史、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也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政体。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当代国家政体类型:(略)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我国的国家阶级性质的体现,是我国的国体。它表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
(2)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3)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表现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4)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民主,因此,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民主和专政的关系。
(1)民主和专政,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在国体方面的具体体现。民主,是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专政,则是依靠国家政权的暴力对于被统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
(2)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的。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两者的功能不同。 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社会政治基础;同时,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
我国的国家职能
(1)国家职能是国家性质在国家实际运行和作用方面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任何国家都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具体内容(略)
(2)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性质。
(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又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具有特定的对内和对外职能。具体说来,在对内职能方面主要是: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公共事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在外对职能方面主要是: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法规,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监督其他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直接体现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它又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因此,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具体体现(略)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地位: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宪法赋予他们特有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他们完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
权利: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
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方式。根据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和复合制(联邦制)的特点(略);区分的标志:单一制国家中的地方权力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地方政府让予的。
(2)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具体体现(略)
“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我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种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内,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在这一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澳门和台湾则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将长期并存、互惠互利;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与香港、澳门及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不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主体,在“一国两制”下设立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以外,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将享有更多的自治权)。此外,在国务院授权下,它可以在经济文化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意义: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统一;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港、澳、台地区的稳定、繁荣与发展。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1)国家机构,是一国统治阶级为了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
(2)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在横向上,国家机构一般由国家元首、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暴力等机关构成国家权力组织体系。在纵向上,国家机构一般由中央政权、地方各级政权构成国家权力组织体系。
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我国的国家机关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同时,按照层级体系,我国的国家机关又由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机关组成。
(2)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在国家机关的组织方面,民主集中制具体体现(略)
(3)我国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是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4)依法治国的原则(见下)
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3)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4)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做到:立法机关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逐步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的公民与国家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享有如下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权利,包括按照法律具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第三,监督权利,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实行。
(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它以捍卫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为自己的根本使命。国家不仅以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而且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这种保护集中体现在: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国家制裁和惩罚一切侵害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二、维护国家安全,第三、维护国家荣誉,第四、维护国家的利益。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原则,是公民同一切违法侵权和腐败现象斗争的基本依据。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的含义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承认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国家在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集中体现在: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同时产生又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同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量上也是相互对应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又是相辅相成的。
根据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我国公民应该认真享有和行使公民的权利,同时,应该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
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在具体问题上,也会发生一些矛盾。
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是调整和规范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应该按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我国的政党与政党制度
政党与政权
政党的特征
政党的基本特征是: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阶级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
政党具有特定的政治纲领。政党的政治纲领明确规定了政党的政治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和措施。
政党与国家政权有密切的关系。夺取和维护特定的国家政权,是政党的政治纲领和活动中区别于其它政治组织的特点。
政党具有特定的组织纪律。政党的纪律,是政党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政党进行政治活动的必要保证。
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在现代,各国一般是由政党领导国家政权的。一个国家的性质通常是与其执政党的性质相一致的。政党是阶级力量中最重要的组织力量,在一个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过程中,政党是这一阶级夺取国家政权活动的领导力量。
在一个阶级夺取和建立了国家政权以后,政党就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这是因为,一方面,领导国家政权是政党实现本阶级利益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政党具备领导国家政权的条件。作为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作为有纲领、有纪律、有领导集团的组织,政党有能力承担领导国家政权的任务。
政党制度的类型
按照不同国家的阶级性质,通常可以把政党制度划分为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两种类型。
资本主义政党制度有不同的形式,这其中主要的形式有两党制和多党制。
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工人阶级政党代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领导国家政权和政治生活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的友党。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3)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机构和政治途径。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首先体现在其阶级特性上,还体现在其利益代表性上,也体现在其指导思想上。
2、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
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完成。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以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方式予以实施。
(1)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及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特点。制定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确定奋斗目标,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循的规范。同时,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保证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2)中国共产党的思想领导,是以各种途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提高其思想觉悟和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和实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领导,一方面是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另一方面,是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党的干部,并向国家机关推荐合格的干部,承担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任务。
(4)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统一的有机整体。这其中,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领导是灵魂,组织领导是保证。
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保证我国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关键。而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加强党的建设。
目前,加强党的建设主要任务是: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要地位。这其中根本的是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在全党形成优良的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牢牢把握党的组织建设这一重要环节。这其中最根本的任务是把党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深入持久地进行党的作风建设,这其中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继续发扬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把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深人持久地进行下去。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这一基本路线具有总揽全局的指导性和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稳定性。这是一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是一条合乎国情,深得民心的正确路线。必须长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在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同时,还必须把改革开放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
我国的民族与宗教
民族的基本特征
民族的基本特征
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类生活共同体。
民族的基本特征是: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心理素质。 民族的这些基本特征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它们是识别民族的依据。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又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有效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的统一为前提,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机关除了要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之外,还有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我国的宗教政策
我国的宗教政策:我国对于宗教实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略)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政策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不得恢复已经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
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在这一原则基础上,发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关系。 在宗教的管理方面,必须依法加强对于宗教事务的管理,即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一般迷信思想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要通过教育,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
国际社会与我国的对外政策
当代国际社会
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
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关系表现为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多种形式,这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形式。
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是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国家利益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其对外活动的目的。在国际关系中,各国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中包括它们相互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其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异和矛盾。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其相互之间的利益差异和矛盾,则是引起国家之间摩擦和冲突的根源。国家力量,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要尺度。正是在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作用下,各国形成了处理国际关系的政策,而各主权国家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发展变化,则导致了国际关系和各国对外政策的发展变化。
主权国家及其权利
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国际法确认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独立权,即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和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平等权,即一切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自卫权,即国家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的权利。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进行管辖的权利。
国家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以及和平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义务。
联合国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包容范围最广泛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为宗旨,其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 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及会员国应遵循如下原则。各成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禁止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确保非成员国遵守上述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联合国设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等机构。在国际社会和国际事务中,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 中国是联合国创始国,是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为联合国的筹建和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我国一贯遵循联合国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根据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
国际法
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特定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简言之,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它不是一个国家单独制定的,而是各个国家在相互交往过程中,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的。国际法对于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国际法对于国际关系发展的意义在于:它确立了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正常的国际秩序;它建立了国际交往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了国际责任。
当今时代的主题
1、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
今天,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全球性问题是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
和平问题是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发展和其他全球性问题解决的前提。和平是国际社会的主流。目前,世界的和平局面又是不稳定的。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避免战争是可能的。
发展问题是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问题。发展和繁荣是人类永恒的课题。今天,全球发展的最突出问题是南北发展不平衡,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和平与发展是彼此联系而又互相影响的。和平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维护和平的有力保障。
2、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而抑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以世界各国共同利益为基础,并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新秩序。

发不下了,剩下的去这个地方下来看看.
http://eblog.cersp.com/userlog/15958/archives/2006/644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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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6-26
第一课复习总结
一、 考点梳理:
1.我国的国家制度
(1)我国的国体
国家的性质和职能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家职能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二、知识结构:

三、 主干知识与热点联系:
1、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的具体事例
2、 我国的国家职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成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
例如:宏观调孔问题、再就业问题
3、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周年;人大的活动;某位人大代表的言行
4、 “一国两制”-----台湾问题;港、澳的发展和稳定问题
四、 知识间内在联系:
(一) 政治常识:
A、国家性质作为《政治常识》基本线索在2、3、4、5课的体现
B、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C、国家职能与相应的国家机构极其职权
D、我国的对外职能与我国的对外政策
(二)与经济常识:
A、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本质;这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我国税收的性质
B、我国的国家职能---国家的宏观调控(内容和手段);财政和税收的作用;中央银行的职能;对外贸易与关税
C、全国人大的立法权、监督权----劳动合同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违反税法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与哲学常识:
A、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矛盾的主次方面
B、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国两制”----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
五、典型易错:
1、国家职能与党的领导
2、区分清我国国家的对内职能
3、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
4、人大职权的四个方面(特别是立法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六、备注:
第二课复习总结
二、 考点梳理:
1.我国的国家制度
(3)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体系
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依法治国
(4)我国的公民与国家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二、知识结构:

三主干知识及热点联系:
1、 我国国家机构的职权------人大行使职权的具体事例;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事例
2、 民主集中制原则------三峡工程议案的通过
对人民负责原则-------反腐倡廉、关注“三农”、关注再就业等问题
依法治国原则 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问题
3、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的改革
4、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问题
四、 知识内在联系:
(一) 政治常识
1、 国家机构职权的区分与不同的政体类型
2、 国家机构职权的区分与不同的国家职能
3、 民主集中制原则(党、人大制度、国家机构)
4、 对人民负责原则与党的性质、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5、 依法治国原则、以德治国原则与国家机构、国家职能
6、 权利与义务(公民的、人大代表的、主权国家的)
(二) 与经济常识:
1、 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央银行的职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
2、 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的法制性
3、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消费者的权益与义务
(三) 与哲学常识:
1、 民主与集中,自由与法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矛盾的观点
2、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主义、集体主义
3、 对人民负责之群众路线-----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五、 典型易错:
1、 国家机构、党的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区分
2、 拥有监督权的权力机关(人大)与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区分
3、 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
4、 公民监督权之申诉、控告和检举
5、 权力与权利
6、 人治与法制、法治
六、备注:
第三课复习总结
一、考点整理:
2.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
(1)政党与政权
政党的特征
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
当代政党制度的类型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
(3)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知识结构:

三、主干知识及热点联系:
1、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领导方式---“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及事例;党的关注某些方面(再就业、三农、经济)的会议;修宪、政府工作报告的出程等
2、党的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内民主建设;党风廉正建设、反腐败问题
3、多党合作制度----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人民政协的有关活动
四、知识内在联系:
(一)政治常识
1、党的性质宗旨与对人民负责原则、我国的国家性质
2、党的领导与我国的国家性质、政体、国家职能、依法治国原则
3、民主集中制(党、人大制度、国家机构)
4、政党制度与人大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政党制度、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的典型国家
6、人民政协的性质与职能与人大的性质与职能
(二)、与经济常识
1、党的领导方式与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
2、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三个代表思想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三)、与哲学常识:
1、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三个代表思想与发展的观点、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2、党的宗旨、根本目标与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历史的创造者
五、典型易错:
1、党的机构、国家机构、与人民政协的区别
2、党的领导方式、作用与国家职能的区分
3、人大的性质、职能与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
4、国家政权必须由政党领导---(错)
5、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执政---(错)
6、政党制度反映的政体不同---(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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