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施工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施工方负责人应担负什么责任

我想问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事故原因可能是应为设计不良或其他全因,那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经理要担什么责任,受多大的惩罚。会不会受到刑事责任,调查方会怎样认定事故责任。从哪些方面入手。紧急求助,望懂得人救救~

十人死了就定义为重大安全事故,另外就是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罚款为:五十到二百万;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当然如果没及时抢救、迟报、漏报等,那就追究刑事责任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暂扣和吊销单位执照、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暂停和撤消执业执照和岗位证书。
法律分析
施工人员大意造成事故,即成为施工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原因再细分为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等。施工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持证作业人员,如各类木工、瓦工、电工、焊工、车工等等;另一类为普通工人,非持证上岗。事故本身的责任与合法持证的工人无关,若工人所持证书涉嫌伪造,则该工人需承担伪造责任的罪行。 工人操作失误造成施工事故是常见事故,通常是不造成重大事故的,因为施工的管理是由总包方在现场按施工管理标准进行组织规划的,任何一个环节的施工出现失误,该事故只影响该环节,不会造成重大事故。若一名工人的失误造成整个工地的重大事故,则该事故责任应由业主方、总包方、监理方、分包方共同承担,与工人无关,工人需接受的仅为工作失职及经济处罚的责任。 操作事故即为工人自身失误造成的事故,仅影响其自身或小范围影响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则为现场安全管理失职,业主方、总包方、监理方安全员未将现场安全整顿合格,该责任应由业主方、总包方、监理方三方承担。质量事故则为现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筑发生坍塌、损毁等事故,该责任需业主方、总包方、监理方、质监站四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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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5
根据国务院493号和安监总局15号新规定。
你10人死了就定义为重大安全事故(9-29人定义为重大)。
另外就是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罚款为:50-200万;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当然如果没及时抢救、迟报、漏报等,那就追究刑事责任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暂扣和吊销单位执照、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暂停和撤消执业执照和岗位证书。
你说的具体调查:15日作出批复,对本单位有责任的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应吸取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监及相关部门对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5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个回答  2019-05-25
应该说清楚当时情形,汽车是否有违章?如果汽车正常行驶,摩托车从后面撞上,汽车司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迎面撞击,有足够的反应时间而汽车司机与措施处置不当,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一般是次要责任吧。有关赔偿等其他法律问题,直接打下面的电话咨询秦律师。
第4个回答  2013-08-15
上面说的就是大概程序了,我也没有什么号说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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