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4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200万,其中费用化支出80万,资本化支出120万,至2014年12月31日,形成的无形资产已摊销10万。
2014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0-10)×50%=55万,为什么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税法不是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照成本的150%摊销吗,因此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书上说“如果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即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太理解这段话的意思。。。
税法规定资本化部分可以按150%摊销,那不就是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吗?为什么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