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A公司2014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200万,其中费用化支出80万,资本化支出120万,至2014年12月31日,形成的无形资产已摊销10万。
2014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0-10)×50%=55万,为什么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税法不是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照成本的150%摊销吗,因此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书上说“如果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即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太理解这段话的意思。。。
税法规定资本化部分可以按150%摊销,那不就是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吗?为什么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通俗的说,就是递延所得税没有对应项目。企业合并产生,对应资本公积;影响会计利润,对应所得税费用。影响所有者权益项目,对应所有者权益项目。

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需调整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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