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那现在是在扩大采矿规模呢,假如采矿从9万吨扩大到15万吨,那要是以后出售矿山,采矿权的出售价格肯定是有区别的啊?要是这种情况可以设置“在建工程-采矿权”吗?然后技改结束在转为“无形资产-采矿权”?
根据楼主描述的情况,技改工程和生产系统应该是分别核算。就是说,技改这套帐上根本就没有采矿权这个东西。技改投入的资金主要是花在建设或购置将产能从90kt提升至150kt相配套的坑道、设备等。这部分资金和采矿权没有关系,至于说采矿权增值,主要是这部分固定资产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