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大棚开发模式:一种是租赁别人大棚,一种是让别人参股成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请叙述这两种模式优缺点

我方要投资20MW光伏大棚项目,大棚式现成的,农场主已经按照敷设电池板标准建设完成农业大棚,这两种模式各有各的利弊,请简要叙述,重分悬赏

租赁别人的大棚,优点是后续的维护和保养上,可以列属于对方,同时对方对大棚的质量负责(承重、抗压、使用寿命等),租金可以一次性给,也可以周期给。

别人参股共同开发,优点是前期投入少,可以再有收益的时候,共同分配红利。但是在大棚的质量上,是需要共同面对风险的。

所以,如果前期资金充沛,建议以租赁形式做,规避风险;如果资金不是很足,建议共同开发。

但是不管怎么样,大棚的质量一定要可靠,否则最终受损的,还是光伏投资方。追问

很受用。不过我又想了下,如果采用租对方的大棚,那么在运行期间发生别的问题(如农场主破产,资产遭到变卖),作为大棚出租方的农场主也无法规避这些风险的存在,而那时作为建设方的损失可能无法估计了。除非有第三方担保(如当地政府),承诺无论大棚所有人如何变迁,大棚不能拆除或用于其他用途。如果采用农场主参股,我方控股的,虽然会分担一些利益,但风险可以公摊了?还希望您能再深入说几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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