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名额及其在会员中的比例

如题所述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 至5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 至1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 至5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 至10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 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 人。会员在200 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报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在代表中占半数以上,女会员、劳动模范和知识分子、青年等应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根据企业规模大小适当确定,职工人数 100人以上不足200 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 人;200-1000 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为40-100 人;1000-5000 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为100-200 人;5000 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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