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指点。本人从成都某高校研究生毕业后,学校将我的户口迁移至我工作单位,但单位无集体户口。目前我的户口无着落。而我咨询了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她们以我不是该地生源为由,拒绝接收我的户口,现在我打算在该地买房落户,能否将户口迁移到地的人事局或人力资源保障局呢?注:我们学校规定,户口迁移要与报到证上地址一致,报到证改派的接收对象必须为公办机构,换言之,学校没有权力将我的户口改派到某派出所或街道办。 现在为这事愁死了,望有懂这方面流程的高人指点,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