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两篇 法庭审判 观后感400左右字 谢谢 急用 在线等

如题所述

给你第一篇
这个位置谁上谁死”论调的警示
一些人没有权力时,想方设法谋取权力;获取权力后,就大肆寻租,并不会将“位置”当成烫手的山芋。腐败行为被揭穿了,被追究责任了,却抛出“这个位置谁上谁死”的奇谈怪论,妄图逃脱罪责,这真招不来同情
“我本来不想干的,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这个位置谁上谁死。”201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广州中院受审。检方指控王宝林利用负责城管执法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447万余元,另有6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庭上,王宝林关于受贿的供述与指控基本一致,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否认,有诸多辩解。
一段时间以来,“不得不收”、“不收就得罪人”等言论不时出笼于一些贪官之口,现在又冒出“这个位置谁上谁死”的说法。这些论调表达的不外乎是“腐败出于无奈”、“受贿是迫于周围环境”等意思,它们似乎成了一些腐败分子的“脱罪”救命稻草,这无疑是在混淆视听。
一些腐败分子对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从自身找原因,而将其归结咎客观环境,以博取社会同情,甚至梦想减轻罪责,注定是徒劳的。想想看,全国范围内与上述新闻中王某有着类似执法权力的人不在少数,人家也面临着大体相似的执法环境,是不是都在以权谋私呢?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些人没有权力时,想方设法谋取权力;获取权力后,就大肆寻租,并不会将“位置”当成烫手的山芋。腐败行为被揭穿了,被追究责任了,却抛出“这个位置谁上谁死”的奇谈怪论,妄图逃脱罪责,这真招不来同情。
当前,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不时发生一些腐败行为,出现一些腐败分子,其中有一定的共性,有些腐败分子有着共同的思想轨迹。因此,对于“这个位置谁上谁死”等类似论调,应该有足够的警惕。特别是从预防腐败的角度出发,我们有必要将这些奇谈怪论背后的问题当作一只麻雀进行解剖。
首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矿产等资源日益稀缺,一些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违法占用土地、开采矿产等现象屡禁不止,为了保住非法利益,这些人往往大肆行贿;其次,为了发展经济,一些地区对于某些超越法律政策界限的行为,有时并不严格打击,甚至故意规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后果是给寻租行为开了绿灯;第三,虽然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要做到将所有行为都及时纳入法治轨道也并不现实,这就为一些人利用权力寻租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差”;第四,在一些领域,对权力的约束有待强化,有些岗位的权力过大,监督有些滞后,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得又不理想

第二篇
早晨起了个大早,在东门集合,坐上地铁去法院旁听,进法院门口过了安检,其实安检还是比较严格的,像矿泉水,酸奶之类带瓶子的,相机啊,录音笔这些都是不可以带进去的,到了的时候还没到开庭时间,于是大家在法庭审判室门口的走道上开心的聊天,一边插科打诨的开着有关审判的各种玩笑,法院的公告上写的是十点开庭,结果大家站了接近一个小时也没等到开庭,接近十一点,终于开庭了,大家有些不满的情绪,但是还是在法庭助理的引导下安静的按照顺序走进了法庭,关掉手机等待开庭。
其实还是挺速度的,审判员依次入座,公诉人,被告人一方坐下,然后法警带上来犯罪嫌疑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一切照常,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一个审判长,两名陪审员,全部是女的,我不禁想到,现在的社会果然是女的很重要啊。。。
然后大家偷偷在坐席上各种八卦,审判长真年轻,长的好看,法警哥哥很帅之类的,之后大家认真的等待审判进行。 不愧是审判长,干净利落,问清楚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告知了权利。然后公诉人开始宣读公诉书,我们听的这个案子大致是这样一个案子,被告是一个初犯,自己的钱不够买彩票。借别人的钱去买彩票,借了11万却给对方下了28万的欠条,说自己一旦中奖就会照着28万去还给他。
案件事实很清楚,后来被告把借来的钱花光了也没有中奖,对方催债,被告当然还不起,于是对方就控告其诈骗,但事实是,后来,被告还清了所借的11万,对方承认被告确实只借他了11万,并陪同被告去了派出所自首。
整个过程中被告非常诚恳的在认罪,并保证不再犯,是一时财迷心窍触犯了法律,希望法院宽大处理。 被告方的律师并没有提出多么诡异的辩驳理论,说的中规中矩,就是围绕着自首,初犯,认罪态度,主动归还欠款,为被告争取利益,其实说的挺简洁的,也挺全面吧算是,但是我觉得那个律师有点口齿不清,我觉得即便是我上去,可能也会说的比她好些。看来律师的工作还是要精湛些才能被人尊敬。
律师最后希望法院能够考虑法律的惩罚和教育两个功能,防止交叉感染,考虑以上各个理由,做出缓刑判决。
还是说一下,案件事实很清楚的,很清晰的脉络,我觉得休庭,合议庭讨论之后应该立刻就可以做出判决,但是法院却宣布下次开庭宣布结果,我莫名其妙,想了半天不知道为什么不当庭判决,这么简单的案子,原告被告方都无疑义,为什么法庭却要等到下次审结。 后来出来的时候和同学说起来这个问题。同学说,当庭审判不就不能收钱了啊 ?我忽然一下子明白了,但是我并不知道是不是同学所说的会变成事实,基层法院会有这么腐败吗?或者这种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呢? 我只希望法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仔细斟酌量刑幅度。而不是为了那些昧良心的钱财。 这次观摩庭审,其实收获很大,明白了现实中的案子其实千奇百怪,每个案件都有他自己的特点,不是像书上那样的千篇一律,要灵活的处理。不要看低律师,律师只要做足了工作,对其当事人的作用是很大的。法官并没那么神圣,法官是要有人情和理性的。不懂人情的法官不是一个好法官。 以后择业,进法院,是一条路途,做律师,是一条路途,自在你的选择。 选择了哪一个,做好了都有出路,怕的就是学艺不精,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
学习,是第一要务,打基础的时候就要努力打基础,不要觉得没用,读书是果然很有用的,视野开阔,自由应对,宠辱不惊,这应当是我们法律人的境界。

望能帮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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