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额度15000,借予朋友使用并且在借予的时候写了借卡说明意思大概是:将A名下某卡号,信用额度15000的信用卡借给B使用,B保证在借卡期间正常还款,不给A造成任何麻烦之类的但是现在B把15000都用完了,包括直接POS取现还有正常消费跟信用卡公司套现一直(3个月以上)都没有正常还钱,已经给A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请问A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那借卡申明起诉有用吗?能申请赔偿吗?B这样的行为能算恶意套现吗?深追能让其坐牢吗?
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信用卡借给别人用,别人不还款,信用卡持有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数额较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