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和法制办合并吗

如题所述

重新组建司法部,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到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方案提出,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扩展资料

改革后的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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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重新组建司法部,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到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方案提出,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扩展资料:  

改革后的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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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5

是的,已经合并了。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改革方案,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被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不再保留。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国务院法制办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根据改革方案,司法部与国务院法制办整合。司法部更新了领导信息,出现“双首长”搭配——部长傅政华,党组书记袁曙宏。

傅政华与袁曙宏都是十九届中央委员。傅政华出生于1955年3月,河北滦县人,原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袁曙宏出生于1958年7月,安徽合肥人,原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党组书记。他是我国法学界的权威专家,也是十八大以来多次中央全会文件起草组的成员,并参与撰写了《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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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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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2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改革方案,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被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不再保留。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国务院法制办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根据改革方案,司法部与国务院法制办整合。司法部更新了领导信息,出现“双首长”搭配——部长傅政华,党组书记袁曙宏。

傅政华与袁曙宏都是十九届中央委员。傅政华出生于1955年3月,河北滦县人,原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袁曙宏出生于1958年7月,安徽合肥人,原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党组书记。他是我国法学界的权威专家,也是十八大以来多次中央全会文件起草组的成员,并参与撰写了《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

扩展资料:

现行国务院法制办为正部级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机构合并后,国务院减少一个正部级单位,国务院立法工作又回归到司法行政,使司法部的职能更加完善,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中的地位,有利于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司法部的主要职能之一为,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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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6-06

这是两个独立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职权不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存在合并的可能。

一、司法部:中国的司法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主要管监狱,司法考试,律师管理等行政事务。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办

1.法制办是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是负责本市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2.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承担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权限及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3.统筹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定县政府的依法行政规划,报经县政府批准。组织、督促、知道有关部门实施;审查修改各部门代县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协助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并负责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4.研究涉及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待遇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意见,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

5.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和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及证件管理,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错案实施责任追究 。 

6.协调裁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7.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县级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工作。  

8.参与推进县行政审批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公示工作。  

9.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县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和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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