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用评为D级一年多了可以复议吗

税务信用评为D级一年多了可以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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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4

可以申请复议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扩展资料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1、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2、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3、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6、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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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10
可以申请复议,但文件规定每年4月份重新评定。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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