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现实而又残酷的社会里面,有多少人嫁给了爱情,又有多少人嫁给了现实。

如题所述

为什么这样问?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谓的“爱情”是上层建筑范畴的东西。
社会无所谓现实与残酷,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过程。只要是群居动物,其内部结构就一定要分出领导与跟从的关系,完全平等的社会结构是不存在的。
每个人都必须个人奋斗,提高生存能力和生存层级。只有自己的生存条件提高了,才谈得上给予。
所谓“爱情”,首先是一种给予,一种交换,是社会结构内部,不同个体通过某一种方式组成生存共同体,共同面对生存环境的压力并提高生存质量的手段。
如果只是异性间的吸引,这不是“爱情”,是也只是“情欲”——可以对无数的异性产生——而且,在一段时间内,对某一异性,非常强烈。
但这不是“爱情”。爱情,当然需要异性间的互相吸引,这是组成稳定的家庭关系的必要条件。也正因为爱情的目的是以建立家庭关系,共同应对生存问题,真正的爱情,始终建立在充分考虑了共同生活所必需处理好的所有问题的基础上。
至于“可以放弃一切”,“不惜放弃生存”的所谓“爱情”,其实就是异常强烈的性欲。人是思维能力极强的动物体,思维可以演化出“宗教”这样的情感,也就是意识会影响人的行为。其实,你可以这样看,强烈地用宗教式的信仰来强迫自己做某些事,甚至是伤害自己利益的事,其实是一种精神病的表现——偏执狂。
最后,回到爱情是一种交换与给予这个观点吧。这是两个人的事情,一个人,用所谓的“放弃一切”来证明自己的所谓“爱情”有多么“超脱”的时候,这个人,正在要求另一个人,或者说,是强迫另一个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强迫另一个人放弃其他选择,这实际上是强加自己的意志给另一个人,强迫对方必须接受自己,特别是,越是强调“不屈服于现实”,其实就是对方选择你,对方的利益一定会受到影响。
“嫁给爱情”,就一定要对立于“嫁给现实”,这本身就是伪命题!
没有“老天规定了某男性必须与某女性间的感情才是爱情,与其他女性绝对不可能存在爱情”这样的限定条件。
在一定的环境中,接触多了,异性间会产生感情,这很正常,但绝不等于只能是这两个人之间才能产生所谓的爱情,与其他人永远不可能产生爱情了,与其他人结婚就是“放弃爱情屈服现实”了。把两个人关一间屋子里10年,孩子都生好几个了!因为他们没有别的选择!没有对比的空间与选择的余地!
以过去的农村来说,婚姻基本就是村子里的这么一些人之间的事,选择空间就这么大,“爱情”当然有!就村子里的异性当中,选择一个!这一样是“爱情”,强烈而坚定。
但是,大家都出去打工了,接触的异性一下子多了100倍,无论是对方的文化水平,还是“颜值”,以及自己在外面提高了文化水平与经济能力,这都让过去生活在同一群体内的异性之间,多了更多的差异与对比,“爱情”的另一半,很大程度上就不再是同村的人,而是在新环境中产生。
如果一个所谓的“爱情”,出现了“要么没有现实的去爱”“要么没有爱情的去现实”,你要想到一点,就是你正在强迫对方放弃相对比较好的生活水平,要迁就与你在一起的低生活质量。反之亦然!反之亦然!反之亦然!
“自私”,假“爱情”的名。其实就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强烈的性欲与占有欲。
真爱,是宗教式的,宁可自己感觉痛苦,也不能让对方跟着自己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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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2
大部分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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