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借用搞新农村的名义强占农民的宅基地搞房地产,农民应以怎么的法律法规向其索赔?

我家的房子是今年刚盖好的(只差装修)但是村里的支书(村长)说要搞新农村、新民居,要把我家这片宅基地周围(包括我家)盖成是6层的楼房,所以说我家的房子要被拆迁。但是经多方考证,我们的村里根本就没有搞新农村的指标,所谓的新农村建设只不是村干部以建设新农村的名义占用宅基地搞房地产牟取暴利。所以我想问一下,他们既然要拆我家的房子那我们该以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向他们索赔?(急需,忘知道的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2、所你你们村集体的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诉、控告或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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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6
村里如果给你重新规划了宅基地并给你了补偿,就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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