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的性质
根据列宁的定义,物质是能被人的意识所反映而又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客观实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所谓客观实在性,是指自身是自身存在的条件,其存在与否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外物,自身便可证明自身的存在。
物质除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一根本属性外,还具有许多性质。依据这些物质性质的不同来源,可以将物质的性质分为三类。
第一类,物质的第一性质。物质的第一性质是物质客观实在性这一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是物质不依赖于其他任何物质而具有的属性,是物质的固有性质。如:物质的多少(质量),物质的密度等。物质的第一性质较少,但却是物质最为重要的性质,物质的其他两类性质都是以物质的第一性质为基础的,都是物质第一性质的衍生物。
第二类,物质的第二性质。物质的第二性质是物质在与其他物质发生各种作用时表现出来的性质,物质的第二性质必须依赖于其他物质才能表现出来和存在下去。如:物质的颜色,物质的硬度,物质的气味,等等。例如,颜色这一物质常见的性质,是由于物质反射或发射的光线与人或动物的视网膜发生作用而显现出的物质的性质,如果离开人或动物的眼睛这一物质,物质的颜色这一物质的性质也就自然不能存在。物质与物质的作用有多种,包括物理作用、化学作用、生物作用等。物质的第二性质不是物质固有的性质,如果脱离其他物质的作用,物质的第二性质也就不复存在。
第三类,物质的第三性质。物质的第三性质主要是由人的大脑对物质的反映而产生的物质的性质。如果把物质的第二性质称为反应感觉类性质,那么物质的第三性质可以成为意识类性质。物质的第三性质,如物质的经济性、使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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