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去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三年八个月了,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公司经营惨淡,好像有解散的意思,快搞不下去了。今天听说想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算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该如何支付我补偿金,该支付多少?(公司都将近两个月没发工资了,每月15号发工资,现在7月份的工资上个月15号到现在都没发)
公司现在老板意思现在走给我9月满勤工资再补偿我两个月,按劳动法我应该得到4个月补偿。我没有同意。他说不同意公司就宣布破产,等下公司财产清算变卖的钱可能还不足补偿及发8月份工资。请问劳动法是如何规定这种情况的,如果一个公司破产后固定资产清算不够补偿的就算了吗?(9月9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是可以裁员的,但必须给劳动者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此裁员,并按程序解除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员工补偿即可。
法律分析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都是违法解除,比如说该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司必然是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公司在正常情况下裁员这都不算违法解除合同。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给员工补偿。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员工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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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9
一、如果公司无法经营,要提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支付就是违法。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2个回答  2013-09-04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是可以裁员的,但必须给劳动者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此裁员,并按程序解除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给你补偿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根据以上信息,显然不合法,因此,你也可以以此自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你在此工作了三年八个月,因此,补偿金为四个月的工资!追问

我看劳动法,为什么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说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支付补偿,而不是第四十条全部规定解除的呢?因为第四十条第二款才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这里看不太明白。主要就是看不明白为什么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这样规定。意思是说除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其他款解除的都不补偿了吗?

追答

你好

你把法律的条款项搞错了,第四十一条包括三款,你以上举的是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整个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是: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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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9-04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3-09-04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按照这个标准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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