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一)申请筹建,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后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然后在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验收,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后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经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 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10、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七、申请表格下载。

扩展资料: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从业人员熟悉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配备与经营规范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药品零售企业制定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要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售药。 

4、营业场所最低要求: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在乡镇开办营业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村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在实现电子信息技术订购药品、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药品售出后能得到及时补充的的前提下,可以不设仓库。 

5、企业质量负责人低限要求:县城单体药店应具有执(从)业药师资格,乡镇连锁门店和乡镇、村级单体药店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村级连锁门店可由经过培训取得村级药店药学从业人员合格证的高中毕业生担任。 

6、药店所有人员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提出筹建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拟办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说明(相当于申请报告); 

4、拟设药店的地理位置图; 

5、拟经营场所、仓库示意图(注明使用面积); 

6、经营场所、仓库所配设施设备情况说明; 

7、拟办药店所有人员的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村级药店申办人员中的药学从业人员必须提供药学从业人员合格证复印件。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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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9

个人开药店所需要的手续和申办流程:


1、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2、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3、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4、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5、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6、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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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27
第3个回答  2020-05-14
第4个回答  2020-03-28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1、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在县级以下可以为从业药师和中专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各省,可能还有一些区别。
2、一个合适的营业场所,面积为县级以上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但在去年国家局对农村药店的营业场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满足相地经营要求的即可。
3、3万—15万的资金,进货要用。
这些是必务条件,准确讲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是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办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办人为社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三是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是似设营业场所、仓库的有关部门(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区划办公室)核准的门牌号;
五是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六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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