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孩子抚养费,一定要到被告户籍地起诉吗

如题所述

离婚后,要孩子抚养费,不一定要到被告户籍地起诉,也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在所在地已经连续有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想要起诉对方索要抚养费的话,可到户籍地或者常住地起诉。
法律分析
离婚后,要孩子抚养费,不一定要到被告户籍地起诉,也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索要抚养费时,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起诉,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要到具有管辖区的法院起诉抚养费的大致流程如下:一、需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写一份诉讼书,关于子女向父或母索要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二、向未付抚养费的那方的户籍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书;三、接着等候法院开庭;四、在法院开庭以前提前准备相关证据。只要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七天之内进行立案。即时父母之间离了婚,但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要尽到抚养的义务,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要按时给抚养费,不能不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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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9
离婚后,要孩子抚养费,不一定要到被告户籍地起诉,也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02
在他的常住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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