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的相关费用如何避税

如题所述

个人转让住房,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从2005年开始,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政策一次比一次严厉,但国家还是规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售房者要尽量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节约缴税成本。
  所谓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即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政策解读:避税的“法”门
  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而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规划个人财务,以节约税收成本。要想合理避税,个人首先要关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业主如果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视同非普通住房,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规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土地增值税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刊2006年第12期《二手房转手,加负几何?》)
  报税须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同时,各省对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税比例也不一样(非普通住房),北京市规定两种征收模式。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按土地增值税规定计算;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实战分析:3种方案的经济账
  王先生于2005年1月以60万元的总价(含所缴税金)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住房装修费用7万元,支付住房按揭贷款利息2万元(除公证费和有关手续费外),均有相应规范的票据。现在,他打算将房屋以90万元的总价售出。
方案一:即时转手缴税83960元
  王先生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发票的时间不满5年,所需缴纳的税费为:营业税及附加=900000×5.5%=49500元;印花税=900000×0.5‰=450元;住房转让增值额=900000-600000-49500-450-70000-20000=160050元,土地增值税=160050×30%=48015元,但按政策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900000-700000-49500-450-80000)×20%=34010元[其中,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费用=600000×10%+20000=80000元(关于住房装修费用,根据规定,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这样,王先生若在近期内将房产转让,共需缴税49500+34010+450=83960元。
  方案二:5年后出售缴税450元
  如果王先生选择5年后出售,且该房产是家庭唯一住房,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只需缴纳印花税450元。
方案三:“遗失”凭证节税7000元
  假设王先生所在地规定普通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比例为2%,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00×2%=18000元,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同上例,比筹划前节税16010元(34010-18000)。即使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900000×1%=9000元,合计纳税=18000+9000=27000元,比筹划前少纳税7010元(34010-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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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0
不要采取不正当的方法避税,这样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先租后卖
  房产新政出台后,郭先生由于各方面原因想将已买三年的房子卖掉,但想到要按照房价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费,郭先生觉得很不划算,于是他与买家约定,买家先以租赁的方式入住,两年之后双方再按约定的价格交易过户,已交租费就计入房价。
  律师点评:此种方法不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了,只缴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由于房屋的价格具有极大的可变因素,如果所签的价格与两年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不一样,房屋价格上涨了,房主完全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子,对于买方来讲,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诸多机会成本。同时卖家还有可能将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对于买家就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假赠与真卖房
  王女士手头有套房子,有买主愿意出55万买,但是今年新政策出台,让她觉得卖掉房子后除去杂七杂八的税费,落入自己口袋的钱似乎少了不少,于是李女士在中介的帮助下想通过赠与的方式把这套房子转让出去。
  律师点评:通过赠与方式转移房产,是房产转移过程中常见形式,也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权属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权利和行为方式。因为赠与方式转移房产完全不同于市场化交易,故而不征营业税。
  对于有亲属关系的和确实属于赠与关系的双方来讲,通过赠与方式转移房产是一种合理的避税方式。其费用主要是契税、公证费、登记费、印花税等。契税是交易额或评估额的1.5%(第一次交易),以后交易为3%;公证费(赠与合同的公证)成都市一环路内16元/平方米,一环路外二环路内14元/平方米,二环路外12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
  如果房产转移双方的真实意思和目的不是赠与,而是想转移房产并获利,完全背离赠与法律上无偿性的特征。那么,这种行为将不够成合法有效的赠与,而是以外在表现合法的赠与形式,掩盖了逃避税收非法目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就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明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转移房产除了上述法律风险外,实际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对买家来说,如何约定付款方式,这是一个难题,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买家已经付了定金,也对出售方没有约束力。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方收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就很难要求原主人赔偿。另外,买家还要提防赠与人撤销赠与或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行为。
  合同价格远低于实际价格
  正准备卖房的王女士也是通过中介与买房人约定了一个卖价,不同的是,买卖合同上写的交易价格只是该价格的一半,她想以这种方式少缴纳营业税。
  律师点评:此种方法少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了,仍须交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这种行为是以外在表现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逃避税收的非法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就要承担补缴税款、罚款的责任,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先签合同几年后再过户
  张女士今年3月份在城西又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就想把3年前在草金路买的房子卖掉,不巧的是刚好赶上新政出台,这套40万元的房子如果按照46万元卖出,可能要多缴1.5万元的税费。张女士觉得划不来,于是通过中介与买房人约定了一个价格,准备等到房子满了五年之后再办过户手续来避税。
  律师点评:此种方法不缴全额营业税及附加费了,只缴契税、登记费、印花税等,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如果不及时办理交易手续,时间一长,就会有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到交易过程,双方都将面临所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波动的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并不是很稳定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的落差,必有一方会有重大的损失。而且,时间越长所承担的风险越大,而且即使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也不能避免上述风险的存在。同时,卖家还有可能将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
  据了解,一些二手房中介为达到尽快成交的目的,抓住买卖双方的心理,为双方出如何“合理避税”的主意。他们常用的方法是:
  一、“有意压低交易价格”买卖双方故意压低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欲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专家提醒:对于“有意压低成交价”的做法,第一,其违反税收政策,政府对此违规行为也即将加大监管力度,风险性较大;第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购买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偿失。
  二、假赠予方式。这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目的,本无亲友关系,私下交易后,却以此名义经过公证将房产进行“赠予”。按照目前的政策,赠与过户只需买方缴纳4%契税,而买卖过户如果在5年以内需要缴纳5.5%营业税、2%或4%契税,以及个税。
  专家提醒:针对“假赠予”,有关法规规定除公益捐赠不可反悔外,一般公民间的财产赠予,其赠予人可以反悔。
  如果在房产交易中,双方表面办理的是“假赠予”,一旦发生纠纷,买房方因缺乏证据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三、“假租赁真交易”。由于房产可免税的年限未到,或干脆为“避税”,买卖双方交易后却不按规定办理缴税、过户、更名等手续,以表面的租赁合同替代交易合同。
  专家提醒:假租赁真交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争执,受害方往往是买房方。
  四、“规避第二套房产”。一些中介向投资者建议,夫妻买房,最好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可以规避第二套房产因非自住而缴税。“由于通知中规定对自住5 年以上的惟一用房免税,售房者可在自住房上做文章,比如买房时以父母、儿子或者夫妻双方的一方为产权持有者。”
  专家提醒:一旦亲属间出现利益纠纷,则难以理清。
  五、“协议延期办理产权变更”。这种避税方式看上去有理有利,但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让二手房买卖双方落得一个“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
  专家提醒:一、如果房价大涨,卖房人有可能因此毁约而不再按协议的约定时间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意图提高房屋的成交价或转售;二、可能到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出现某些原因而致使过户手续办不了;三、若卖房人背着买主申请补办了产权证,又把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买主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这些常见的“合理避税”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为当事人留下严重后患。住房是金额巨大的财产,我们在获得时就应合理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获得时的程序、方式等违法,一旦发生纠纷,公民势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按总值1%交税费其实并不高,没必要铤而走险。
第2个回答  2013-09-07
5年再转,合同上按原价,
第3个回答  2013-09-07
房产原值申报时弄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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