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被开除后学籍档案还有吗?

我是大专生,大二出去实习时,因为搞传销,大三没有回去,但是交学费了。最后学校电话通知我被开除了,我没有理会,现在将近四年了。我就是想问下,学籍和档案的事,对以后出国有没有影响。求大神解救
而且因为搞传销以非法拘禁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我现在档案都不知道在哪了,以后去港澳台或者去国外有影响没

有档案的。

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中“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可以去户籍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档案和户口资料的去向。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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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7
这个都是有记录的,如果是以学生身份出去可能有影响,但是也不一定很严重,搞传销的这个事情我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到签证,估计可能会被拒签。
第2个回答  2013-09-06
按理说档案会跟着你一辈子的,被开除学籍在档案里是有记录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可以去户籍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档案和户口资料的去向。

    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获得释放的人员,一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的人员,申请出境应当是可以的。但是申请入境的国家或者地区能否同意入境,就由该国家或者地区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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