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行政单位的委托办事款应该怎么做账

开始的时候是收到了委托单位的钱,开 给了委托单位一张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收据。然后委托的事做完了,钱也没有多的 ,并收到了第三方的正式发票(行政单位不设及到税费和成本)。那么这笔业务的分录是不是:
收到委托单位钱的时候,根据我们开出的往来收据为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现金 1000
贷:暂存款 1000

帮委托单位把钱付给第三方的时候,拿到了发票,以这个发票为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暂存款 1000
贷:现金 1000

我的疑问是。这个第三方给的发票是留在了我们自己单位做账。这倒底应该是只用暂存款来进行就可以,还是应该做收入和支出。

你们单位只是代收代付款,从中没有获得收入,应该计入暂存款,不能记收入支出。
只是有个疑问,委托单位不需要第三方开的发票来做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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