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答案的!因为我们残疾军人故世,依照国家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是有丧葬补贴费的,但是决定多少、有无的权力在于省市级民政部门。而你又没有讲清你的优抚关系所在地,那么就难以回答了。
一般来讲大部分省市都是予以故世残疾军人的遗属12个月的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比如江苏省明确规定: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经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组成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确属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含丧葬补助费)。如其残疾抚恤金低于军队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军队排职少尉军官的职务薪金(第二档次)和军衔薪金两项之和的标准计发。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但是也有少数的省市就是一毛不拔的,你可以直接向你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局打听一下,如果有的,那么是不会少你一分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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