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哪些职务晋升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

如题所述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二十一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一)不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按照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和树立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导向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公务员职级升降的条件和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9-18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三章 免 职

  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 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第四章 晋升职务

  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18
第十四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 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