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何再修第二学位??

如题所述

毕业生再修第二学位可以选择以在职人员的身份进行学习。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可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有的专业可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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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已经获得非文学学士学位的往届生或将在2014年8月31日前获得非文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考生原则上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XX大学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毕业于高职院校、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学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校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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