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等级划分共几级

如题所述

耕地等级划分共四级,划分标准是:1-4等为优等地、5-8等为高等地、9-12等为中等地、13-15等为低等地。
通过耕地质量的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全国耕地被评为15个质量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1、土地等级是土地质量和价值状况差异的反映。评定土地等级或称土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的属性,进行调查、测算后确定土地质量和价值的评估活动。土地等级是确定土地价格的基础;
2、土地等级依照土地条件调查成果评定,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与现状用途不一致时,规划土地用途是评定该土地的等级的潜在影响因素。事实上,土地条件调查也必须考虑到规划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3、第二,按城乡土地特点的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两种类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是对城镇土地利用的适宜性评价,不同区位条件下的土地等级差异是土地价值差异的表现。农用地分等定级则是对农用土地质量或者对其生产力高低的评定。
土地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1、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的属性,进行调查、测算;
2、按城乡土地特点的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以下: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拆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原规划的国有土地的。
综上所述,耕地等级划分共四级,全国耕地基本上是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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