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财物怎么处理

破坏公共财物怎么处理

破坏公私财物的处理为:
1、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2、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立案追诉;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破坏的财物是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设备、电力设备等,则应当按照特殊规定优先的原则,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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