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发现对象父母调查材料党委意见一栏只盖章没写意见可以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首先,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对象基本情况,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其次,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对政审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出具政审材料并盖章。最后,政审材料报上级党委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调查单位。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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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11
入党发现对象父母调查材料党委意见一栏只盖章没写意见是不可以的。
党委意见是入党发现对象父母调查材料的重要部分,需要党委相关人员根据调查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书写,并盖章确认。如果没有写意见,则表示党委没有对调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这可能会影响入党对象的审核和培养。
因此,建议重新提交入党发现对象父母调查材料,并要求党委认真书写意见并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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